张晓茹向我耐心地解释道:「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七条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这包括双方的工资、奖金,生产、经营的收益,知识产权的收益,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,夫妻单方的财产也会受保护。但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,生活困难的,离婚时,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可以进行帮助。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,在财产分配时会对女方会适当予以照顾,如果孩子过于幼小,女方不愿意放弃抚养权的话,可能孩子也要判归女方抚养。当然这是指双方不存在一方有大过错的前提下。
像陈静出轨这种情况,双方可以先协商离婚。如果陈静同意离婚,那就看双方如何约定。如果协商不成,陈静不愿意离婚,而郝明执意离婚,郝明就可以起诉离婚,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孩子本着有利于其今后的生活和教育原则判决,2 周岁以内一般判给女方,10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的意见。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,共同债务均摊。陈静有过错,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,但也可以不分,例如她个人出于某种原因愿意放弃。他们的孩子是女孩,才两岁多,归陈静抚养的可能性极大。
当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,法院也会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,会看那方更适合小孩的成长。若是孩子再大些,她自己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,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会多参考孩子的意见。如果判决抚养权归陈静,在今后的抚养期内,陈静不适合抚养小孩,郝明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,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。比如陈静离婚后就是和刘宇飞搅在一起,考虑刘宇飞的人品和孩子的培养,郝明可以再次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提出诉讼,他的胜算极大。「
听了张晓茹这番细致的解释和分析,我对郝明和陈静可能离婚后的判决有了些眉目,但张晓茹马上又向我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:
「其实现在还有一种很好的解决办法,那就是不离婚。如果陈静愿意改过自新,断绝和刘宇飞的往来,和郝明继续生活下去来维持这个家庭,也是很有可能的。郝明可以起诉刘宇飞迷奸陈静,让陈静出面作证刘宇飞迷奸自己,这样会让刘宇飞遭到法律的严惩,也为郝明出了心中这口恶气,你觉得这样不是更好吗?」
「张姐,即使陈静真的愿意改过自新、维持这个家庭,但我觉得郝明还是离婚为好。您想想看,如果不离婚,郝明和陈静在今后的夫妻生活中,他难保不会想到妻子和一个恶棍的淫乱过往,他不会担心别人对他的异样目光和背后的点点指指吗?以郝明这种自尊、内向的性格,他会被逼疯的。这样做对郝明而言实在不公平,不离婚会使他的身心遭到极大的伤害。
我不知道这个社会怎么了,像陈静这样的女人也会出轨,竟然也会迅速堕落到无耻之极的地步。她对郝明的背叛,使我对婚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,也使我对女人失去了信心。而且在我看来,让陈静出面作证刘宇飞迷奸自己,这个可能性不大。一方面以陈静的性格,即使她已经做吹离经叛道、无耻龌蹉的勾当,但她肯定是不愿意当众出乖露丑的;另一方面陈静现在对刘宇飞很迷恋,她会忍心指证让她服服帖帖的奸夫吗?「我有些痛心地说道。
张晓茹听了我的这番话也就没再说什么,反而和我聊起了我个人的事,她知道我至今未婚。我因为今天和她话谈得很开,也就没再隐瞒个人的事,将我和琪琪的故事原原本本地向她和盘托出。听了我的个人故事后,张晓茹叹了一口气说道:「难怪你对陈静出轨的事如此激动,一再坚持让郝明和陈静离婚,原来是你在个人感情问题上也饱受挫折。」
我在她这里打搅了近一整个上午,心中颇有些过意不去,就主动提出请她出去吃午饭。张晓茹却笑着以中午要回家为丈夫和孩子做饭为由,委婉地拒绝了我的提议。我考虑日后免不了还要打搅她,酬谢她的机会有的是,也就不再坚持,和她道别而去。
我心中觉着要郝明和陈静离婚是必然的,但这样简单的离婚岂不是白白便宜了刘宇飞这个混蛋,甚至也便宜了陈静这个荡妇,这会让我觉得很不甘心,恐怕郝明也会不甘心。我之所以安排小陈去郝明的家乡,一方面是搜集陈静和刘宇飞的通奸、勾结的事实,为以后的离婚判决提供有力证据,其实也另有一番用意。当然小陈到底会搜集多少证据我还不能打包票,所以我的设想还处在臆想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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